本报讯(记者王冰凝)昨日,为提高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的科学性,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国家发改委制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过程中的定价成本监审行为,其所称定价成本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
《办法》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成本监审目录中确定不同商品和服务的定期监审的间隔时限,定期监审的间隔时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