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王成旻通讯员王艳)70岁的彭女士乘坐残摩时被撞伤,身体多处被挫伤住了院。于是,彭女士将李某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3400余元。
原告彭女士称,日前自己乘坐李某开的残疾人摩托车,残疾人摩托车发生车祸,彭女士受伤住院治疗。 彭女士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8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赔偿原告相应损失。原告年纪较大(70多岁),因此次交通事故受到了较大的精神痛苦,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赔偿金,具体数额由法院酌定。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老人病愈不出院 法院判离院回家
信报讯(记者王成旻通讯员王艳)老陈突然晕倒摔伤了头部被送进了医院,在医院为其进行手术后,老陈的病情稳定却一再拒绝出院。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判决老陈出院并支付医疗费及住院费2.9万余元。
2003年12月26日,老陈在晨练时突然晕倒,因头部摔伤由急救车送到了北大医院急诊科。2004年7月,医院为他进行了双额锥孔硬膜下血肿置换引流术,术后老陈的症状改善。经过诊疗,老陈的病情稳定,状态良好,已无须继续住院治疗,但老陈一直拒绝出院,医院将其诉到法院,要求老陈即刻离院,并偿付住院费、医疗费共计2.9万余元。法院判决老陈与北大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并出院回其原居住地,同时将其个人物品一并带走;支付医疗费及住院费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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