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未透露进一步细节,称因个人原因导致损失将评价其责任
本报讯(记者李华良)北京国企在最近的清理核资中发现大量资产损失。昨天,北京市国资委发出通知,要求相关国企对资产损失原因进行分析。分析是由于决策程序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完善还是由于控制体系不健全造成的损失,如果是个人决策原因导致的损失就必须分析个人决策行为是否对损失负有决策责任。 但是,该通知未透露资产损失的细节。
通知说,企业产生大量不良资产,有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但更有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决策程序不规范、控制体系不健全,甚至违法违纪、弄虚作假等原因。只有认真分析损失产生的原因,才能如实客观地认定损失责任,从而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通知要求,对由于决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损失,要具体分为集体决策和个人决策两个层面。对于集体决策应当重点分析是否决策程序不科学以及决策科学但由于市场发生变化、市场信息没有及时把握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对于个人决策产生的失误应分析是否建立了内部决策控制制度、建立的内部决策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个人决策行为是否对损失负有决策责任等。
通知还要求,企业应在损失形成原因分析报告中,对损失时间、构成、类别和形成原因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