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将北京电力公司等三方告上法庭索赔30余万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去年6月,朱老先生和朋友去钓鱼,甩竿时触到鱼塘上方的高压线,不幸遭电击身亡。
朱先生的家人将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北京通州区水务局和鱼塘承包人黄某一起告到西城法院,索赔各项损失30余万元。 昨日,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原告律师称,2005年6月4日,朱先生受邀到通州区张家湾镇张家湾水务二所院内的鱼塘钓鱼,甩竿时触到横过鱼塘上空的高压线,被电击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经了解,朱先生垂钓的鱼塘归通州区水务局下属单位张家湾水务二所所有,高压线产权归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而鱼塘承包人则是黄某。
朱先生家人认为,华北电网公司明知在高压线下开挖鱼塘属违规行为,允许其长期非法经营,对朱先生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张家湾水务二所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开挖鱼塘,并对外承包经营,疏于管理,也应承担责任;黄某不应在其承包鱼塘的高压线下开展垂钓业务,也应对朱先生的死亡负赔偿责任。
北京电力公司和通州区水务局的代理人均表示,原告告错了对象。电力公司认为,被告应该是通州区政府的电力管理办公室,而不是电力公司。通州区水务局代理人则表示,水务二所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黄某的代理人则表示,当天朱先生等人预约后,黄某并没有见到朱先生等人,直到事故发生后,得到水务二所通知的黄某才知道朱先生已经到达。昨日此案没有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