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曾被列为福清市“十大督捕”之一的在逃偷渡组织者、人称“福清萍姐”的女“蛇头”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人民币。
据悉,今年38岁的福清市港头镇芦华村妇女余某,丈夫早年偷渡国外,自己则在家乡企图通过组织偷渡发横财。
2002年12月,她伙同他人以到目的国后再支付偷渡费用为条件组织偷渡,偷渡者再次被福清边防官兵查获。2004年4月,她再次伙同7名大小“蛇头”组织10名偷渡人员预谋偷渡。但福清边防大队早就在福清、长乐等地布下天罗地网,一举将涉案人员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