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泉表示,中方希望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通过的有关决议能有助于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通过外交谈判尽早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
孔泉在例行记者会上说,中方在会议上对有关决议投了赞成票。中方认为这项决议要求伊朗履行理事会有关决议及其所作承诺,而且没有把国际原子能机构处理伊朗核问题的责任转给安理会。
“我们认为这一决议有助于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通过外交谈判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他说。
他说,在理事会会议召开前,中方一直在积极进行外交努力。外交部军控司司长张炎于2月1日赴德黑兰访问,与伊朗高级官员就伊朗核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表明中国政府在此问题上的立场和希望。
孔泉说,面对当前的严峻困难和复杂形势,中方认为通过谈判解决伊朗核问题仍有空间,国际社会不应放弃外交努力。中方呼吁各方保持克制和耐心,表现出灵活性,采取建设性行动,共同为通过谈判解决伊朗核问题创造必要的气氛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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