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周牧)以低级烟叶冒充高级烟叶销往成都卷烟厂,从中骗取了高达1300余万元差价款。昨日,成都中院预定公开开庭审理成都卷烟厂供应部杨继承伙同他人涉嫌诈骗一案,由于6名被告中的一人患病,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以次充好 成功骗钱500万
据公诉机关指控,林勇、赵耘、肖有贵、李清才、于泉、张传锋(另案处理)在得知成都卷烟厂与云南红塔烟叶公司有烟叶的购销往来后,决定利用红塔公司的低等级烟叶实际质量可能达到高级烟叶质量,以及烟草行业质量认定标准不同的漏洞,想骗取成都卷烟厂购买烟叶的货款。为了诈骗成功,他们伪造了云南红塔烟叶公司的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随后,林勇等人假冒云南红塔烟叶公司名义,和杨继承签订了“烟叶购销补充协议”,将红塔公司销售给成都卷烟厂的低等级的每担仅为813元的烟叶,伪造成等级比较高、价格2392元每担的烟叶;再将等级居中价格为1782元每担的烟叶,伪造成高等级的价格达2705.95元每担的烟叶,从中骗取巨额差价。
2004年3月3日,杨继承将成都卷烟厂被骗的一张面额为500万元的承兑汇票交于林勇。林勇等人通过云南某公司贺某的帮助贴现,所得赃款林勇分得220万元、赵耘分得30万元、肖有贵分得40万元、李清才分得40万元、张传锋分得41万元、贺某分得30万元。
同流合污 部长又送800万
云南红塔烟叶公司将第一批烟叶发送给成都卷烟厂后,于2004年4月14日将烟叶的等级和价格以结算清单的形式传真给成都卷烟厂,杨继承在拿到结算清单后,发现烟叶的等级和价格与已购烟叶的等级、价格严重不符,便联系林勇等人询问情况。林勇将合伙诈骗烟叶款一事告诉了杨继承。这时,杨继承开始害怕厂方追究自己失职被骗的责任,竟然与林勇等人“同流合污”,共谋造假欺骗厂方、购买增值税发票,并在林勇等人的要求下,将诈骗成都卷烟厂的余款800万元,以承兑汇票的形式交于林勇,贴现后所得赃款林勇分得40万元、赵耘分得10万元、贺某又分得48万元。为掩盖罪行,林勇等人多方购买增值税发票,并最终用600余万元赃款购买了3200余万元增值税发票。
公诉机关认为,林勇、赵耘、肖有贵、李清才、于泉、杨继承的行为都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