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我们已经准备好新的汽车标识,5月1日以后,在沈阳工厂制造的宝马汽车均标明‘华晨宝马’四个汉字。”2月7日,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公关部杨琳在北京电告记者。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第38号令:《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从5月1日起,所有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汽车,生产企业都必须有中文标识。出台《办法》是为了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并强调,汽车外部标识中的车企名称必须采用中文汉字标注,否则在国内暂停销售。该办法对在中国境内生产的面向国内市场销售的汽车都适用。
其做法的内涵在于:因为没有中文标识,体现不出中方企业的制造能力;没有中文标识,就不能体现销售网络被谁掌控。长此以往,跨国公司就会获得更多利益分配权。《办法》对标识高度、材料作出了明确规定。车长超过4.2米的车型,其标识的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5毫米,车长不超过4.2米的车型,其标识的中文汉字高度不得低于20毫米。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各方,如将各自的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或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办法》强调,乘用车、商用车车身的前部和尾部标识中,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应能永久保持,不得采用油漆喷涂方式和不干胶粘贴方式。《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出台,将终结国产合资汽车只有外方标志、国产豪华车全部用英文标识的做法。(刘国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