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出于义气,郑某替交通肇事逃逸的朋友“顶包”,说自己是肇事司机,结果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2月7日,记者从和平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这一案件。
去年11月15日凌晨2时,无业人员郑某接到了朋友魏某打来的电话:“我在三好街肇事撞伤人了,你赶快过来!”原来,当日魏某(已另案处理)驾驶一辆小客车在和平区三好街96号附近肇事,后来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魏某弃车逃离了现场。郑某说,当他打车行至肇事现场时,又接到了魏某的电话:“我没带驾驶证,到现场后你把你的驾驶证给警察。”当郑某到达案发现场后,看到交警和110的民警正在寻找肇事司机。郑某告诉交警,自己是肇事司机,并把驾驶证交给警察。
今年1月19日,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郑某犯包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审理此案时,郑某交代说:“我说自己是肇事司机后,警察把我拉到和平二队做了笔录,笔录做完了,我听警察说撞死人了。这时我觉得事大了,有点害怕了。第二天警察又给我做笔录,我就说不是我开的车,我不是肇事司机。”对于当时为什么要替魏某承担肇事罪,郑某说是出于朋友义气而“顶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系初次犯罪,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郑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潘霁、李冬斌)
:辽宁同方律师事物所的张博律师解释说,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就是包庇罪。本案,魏某撞到人肇事逃逸后,其已构成肇事逃逸罪。而郑某却对警方说自己是肇事司机,提供假证明,干预了司法公正,构成了包庇罪。(潘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