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上哈市道外区一超市购物,将车停在免费停车场,车却被撬,丢失物品价值万余元。张某将超市告上法庭,日前法院认为其提供证据不足,不支持他的赔偿请求。
张某开车去道外区某超市购物时,将车停在超市提供的免费停车场内,返回时发现车门被撬。
法院审理认为,超市虽张贴了告示,但该告示不能免除超市责任;张某到超市购物,并将车停在停车场内,已与超市形成保管合同,但张某所说丢失价值1.4万余元的东西,因拿不出证据,口说无凭,被驳回诉讼。
(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