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毕征)过十字路口时被交警开了“闯红灯”罚单,驾车的方先生却不肯“埋单”,一口咬定自己未闯红灯,认为自己是否违法交警口说无凭,并要求警方拿出现场监控录像为证。双方为此对簿公堂,一审法院判决司机败诉。 日前,该案二审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2005年4月1日上午8时许,司机方某驾驶车辆从番禺祈福新村出来,刚刚从一个十字路口驶过,便被交警拦住。“你闯红灯了,罚款200元。”当交警递上罚单时,司机方某依旧一脸茫然,他坚称自己并没有闯红灯,并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可交警的态度也十分坚决:“我亲眼看见你闯了。”
同年6月17日,不服处罚的方某一纸诉状将广州市交警支队番禺大队告上法庭,但一审遭到败诉。一审判决认为,交警在作出决定之前,已经口头告知方某闯红灯的违法事实,并开具了处罚决定书,因此,交警作出处罚的程序合法,内容符合规定。原告方某否认了闯红灯的事实,但没有提供反证事实,法院不予支持。
对这样的一审判决结果,方某表示不服,继而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二审庭上,方某称,交警截停车辆的地点不是在所谓的“闯红灯”现场,而是已经过了100多米,并没有抓到“现行”。此外,事发现场没有安装监控设施,交警部门也没能提供监控录像。“难道是否闯红灯就凭一名交警说了算?”方某提出质疑。交警方面则坚持认为,执勤交警发现方某闯红灯后,立即驾车将其截停,整个处罚过程完全合法,并有交警和辅警的证言证实,足以认定方某的违法事实。本案将择日宣判。(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