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碧蓉 通讯员彭书柏有人把计生工作比作“甜蜜的事业”,随着计生工作机制的不断创新,我市于2001年8月和2002年2月分别制定和出台了《桂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桂林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实施细则》(下称《细则》)。 从此,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这项甜蜜的事业更上了一层楼。
两个文件引发强烈反响
据了解,早在桂林地市合并的1998年前,桂林的计划生育工作就已经实现了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一直走在全区的前列。桂林在历届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县(区)的管理网络一直延伸到村民小组,县乡两级计生服务站所硬件设施齐全,基层基础工作扎实,实现了低生育水平,少生了100万人左右。2001年初,桂林市委、市政府主动请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桂林市作为广西第一个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试点。
有思路才会有出路,桂林市计生综合改革考察团先后赴广东、山东、江苏、上海考察,回来后立即起草计生综合改革文件,几易其稿并广泛征求意见,终于出台了《意见》和《细则》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的核心内容包括“三改三建一强化”。即改革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生育证》发放和计生工作考核办法;改革计生人事制度。建立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教育体系;建立计生干部激励和制约机制;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计生依法管理职责。
这两个文件制定了许多奖励政策,有些奖励项目比计生条例的规定高出许多。例如,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比计生条例规定的多3—5天;符合生育二孩而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一次奖励不少于500元;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一次安慰补助8000元等。文件一经公布,在广大群众中引起很大反响。
政策推动奖励保障
为了有效地推动综合改革,自治区把年度考核评估的自主权给了桂林市。有了综合改革的两个文件和考核评估自主权,各县(区)、各乡镇和经济较好的村委积极性和创造性都充分调动起来,纷纷根据实际出台奖励政策。2002年,各县(区)计生经费投入不足问题得到了较大程度缓解。计生专干的岗位津贴问题和独生子女保健费问题被纳入到年终考核内容,有效地调动了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同时,我市五城区12个县取消一孩《生育证》,以《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代替。龙胜、平乐、临桂、永福、兴安、灌阳等县,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县、乡两级计生工作人员,把有文化、有技术并热爱计生事业的年轻同志充实到计生队伍中来。
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广大群众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党和政府没有忘记。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凡是符合1933年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农村户口等四个条件的群众每人每年可以获得600元的中央财政奖励扶助。经过“个人申请、走访对象、群众座谈、两会评议、逐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工作程序,我市2005年确认奖励扶助对象4250人。当年11底,各县(区)已将252.3万元奖励扶助金足额发放。在灵川县召开的奖励扶助金首发式上,一位奖励扶助对象情不自禁地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人民政府万岁!”在场的数千人为之动容。
计生综合改革实惠多
我市计生工作经过几年的综合改革,使计生户得到了实惠。据了解,我市农村独生子女大约15万人。而在2003年,除秀峰区按照120元的标准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外,其他县(区)基本没有兑现。城镇独生子女近10万人,尚有3.6万人没有领到独生子女保健费。到了2005年,全市18岁以下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为90934人,已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713.56万元,占应发放数的75.45%。五城区和兴安、荔浦、恭城等县,为40岁以上的独女户和双女结扎户购买养老保险人数达6332人。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结扎户,孩子中考加10分,已经有3654人享受到优惠。五城区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的子女考上大学,一次性奖励2000元。各县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则采取减免杂费、医疗费等奖励优惠。
与此同时,我市的计生工作也上了一个新台阶。从2003年至今,我市计生工作继续保持全区领先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