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世方)现在要想在居民楼下开设小餐馆已经不再可能;胆敢在禁区摆烧烤摊,就要有挨罚500元的准备。装修房子更要讲“规矩”,若乱来产生了噪声污染,在受到公安机关的警告时,还要面对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是从今年2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广西环境保护条例当中的内容。
在去年12月, 这个条例经修订后在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决定在2006年2月起施行。
条例第21条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的住宅楼、以居民为主的综合楼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和产生环境噪声、振动污染的娱乐业经营场所。
由此看来,在桂林四处可见的小米粉店,以后便不能在这些地方开设,也包括娱乐业经营场所。
家庭装修的规矩是不得在午间(中午12时到14时30分)和夜间(22时到次日晨6时)进行。区域为城市建成区内的住宅楼,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若违反条例,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乱摆烧烤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烧烤食品。对违反者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者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若是将废油和其他含油废物(包括潲水油)排入下水道或随意倾倒的,除责令其改正外,还对情节严重者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
那些在午间和夜间,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机械进行施工作业,未按规定申报或没有证明文件的,也是同上一条一样,给以处罚。
这个条例对企业的相关要求也更为具体。比如限期治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月(以前没有明确期限),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者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有证也不能乱排,无证排放更要受到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