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余作才刘福平)灵川县一青年男子如厕时被一女青年撞见,女青年惊叫一声,男青年怕他人听见竟“杀人灭口”。日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酿成这起惨案的秦武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8万余元。
2005年9月6日傍晚,家住灵川县九屋镇的秦武孙至县青泽小区某出租屋四楼阳台卫生间方便时,被租住该楼的周某撞见。周某见状即喊叫,秦武孙便抓住周某将周扯倒在卫生间内,周某大呼“救命”,秦武孙即用随身携带的剪刀朝周某的颈部、四肢等部位猛捅十余下,将周捅死。后秦武孙盗得周某的80元、手机一部等财物即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武孙非法剥夺无辜人生命,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用剪刀猛捅被害人10余刀致人死亡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