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伟李小鹏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李小鹏】犯罪嫌疑人为了妈妈一天的工资,竟在酒后故意放火烧毁被害人价值7.7万元的棉花垛。昨日,本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经过依法审查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依法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查当中。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5年 10月14时15时许,犯罪嫌疑人倪某某酒后为妈妈一天的工资竟故意放火烧毁被害人马某某存放于北辰区温家房子村东棉花地内的一垛棉花(鉴定价值77085元)。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倪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倪某某为什么没定放火罪?办案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放火罪侵犯的客体要件是放火行为足以危及公共安全。本案中倪某某放火地点在村外,不足以危害村民安全,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倪的放火行为危害到附近的高压线,倪某也辩解自己烧毁棉花垛是报复,也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所以,本案不能定性为放火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