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庆市的汪某借给曲某4万元钱,但曲某并没有按时还钱,几年下来,连本带利曲某欠汪某9万余元。汪某把曲某告到了大庆市龙凤区法院,法院裁决把曲某的平头大货车拍卖还债,但拍卖行把拍卖所得的部分钱款替曲某还了其他账。
6日,记者见到了汪某。据汪某介绍,他和曲某都是大庆市龙凤区新兴村的村民。汪某于1998年5月7日和11月7日分两次借给曲某共计4万元,当时说好按三分利计算,到了还款日期,曲某没有按时还清欠款。汪某于2002年将曲某告上了大庆市龙凤区法院,最后法院判决被告曲某偿还汪某63400元。2004年9月24日,汪某申请了强制执行,龙凤区法院执行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将曲某的平头大货车委托大庆市辉煌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但结果令汪某意想不到,拍卖行把大货车拍卖了33100元,并没有把这部分钱全部交给法院,法院交给汪某12000元。
7日,记者来到龙凤区法院,见到了执行局的曲副局长。据曲副局长说,法院不清楚拍卖所得的款项为什么没有如数返回来,可能是拍卖行私自扣下了部分款项。从他们的角度来说,拍卖行没有权力这样做,如果该车欠一些相关的费用,应该由相关部门起诉到法院,然后由法院支配这笔拍卖款。
记者电话采访了大庆市辉煌拍卖行的负责人徐经理。他说,他们是受龙凤区法院委托拍卖这辆平头大货车的,共拍得33100元,但买方需要他们协助过户,经查,该车欠挂靠单位———齐齐哈尔宏达车队各种费用共计100144元,经他们与该车队协商,最终只缴纳14252.5元,扣除佣金、公告费等费用后,辉煌拍卖行最后交给龙凤法院14936.5元。徐经理说,他们已经把相关费用的票据都交给法院了,他们都是按程序办事。
记者咨询了大庆油城律师事务所的杨洪律师。杨律师说,拍卖行没有权力擅自支配拍卖所得款,他们应对委托单位———龙凤区法院负责,应将拍卖所得款如数返还委托人。即使该车有其他债务纠纷,应该另案处理。(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