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杨为您报道昨日,记者从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在近日召开的甘肃省2005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上,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张家渔局长要求,各类煤矿的矿长,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文化程度,必须依法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张家渔局长表示,要把矿长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纳入监察执法的重点内容。严格监察煤矿各级干部的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质,提高从业人员的自主保安能力。在开展煤矿“三项监察”和对煤矿进行安全培训专项监察中,注意依法查处煤矿矿长、煤矿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人证分离、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使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成为煤矿企业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