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家照)旅行社带领游客消费暗中收取回扣;装潢材料商行与装修工私下勾结,抬高价格欺骗装修业主,日趋猖狂的商业贿赂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了解到,我省在商业贿赂案件查处领域中取得重大突破。 从2003年至2005年,我省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8宗,罚没款56.4万元。
海南向商业贿赂喊不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由于日趋猖狂的商业贿赂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省工商局领导多次在该局会议上对查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案件进行了强调和动员,要求省工商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商业贿赂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深入分析并研究解决有效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问题。
在2005年下半年省政府组织开展的旅游市场打击“四黑”行动中,海口工商局组织各分局认真研究零团费、商业贿赂等不正常经营现象存在的特点和根源,掌握了355家旅游企业涉嫌商业贿赂的证据,立案查处了海南虹桥旅行社收取陵水台新英洲海味馆返佣费等一批商业贿赂案件。据介绍,我省的商业贿赂主要种类有:旅行社与旅游购物景点达成协议,带领游客消费,暗中收取购物回扣;旅行社带团到购物点去购物,或到海鲜排档消费,由购物点或海鲜排档按协议返佣人头费(未入财务账);装潢材料商行与装修工私下勾结,抬高价格欺骗装修业主,商行从获取的非法利益中给装修工提成。
案例一:海南强辉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2005年11月23日,海口工商局依法对海南强辉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在从事旅游业务中存在负团费及收取商家回扣没有如实入账的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查实,海南强辉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自2005年8月起,与“三亚海钰珍珠有限公司、三亚世纪昌源水晶文化有限公司、三亚帝佳水晶工艺厂、三亚聚茗阁、三亚泰象表演馆”等旅游购物点(景点)达成协议,由当事人带领旅客去这些购物点(景点)购物,购物点(景点)则返还回扣给当事人,暗中收取三亚海钰珍珠有限公司1.2万元、三亚世纪昌源水晶文化有限公司1.5万元、三亚帝佳水晶工艺厂8000元、三亚聚茗阁7000元、三亚泰象表演馆2000元等。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4万元,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三亚龙宫渔家海鲜大排档商业贿赂案
2004年10月14日,三亚工商局执法人员在三亚市林旺铁炉港码头检查中,发现三亚龙宫渔家海鲜大排档涉嫌商业贿赂。经查,2004年10月初,当事人为牟取非法利润,在经营过程中采取支付司机回扣的方式招徕客人,回扣金额按客人消费额的20%—25%给付,回扣情况全部登记在不公开的暗账上。10月1日至10月13日,当事人进行商业贿赂活动的经营额共45662元,给司机的回扣金额共9131元,违法所得544元。该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44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