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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辉陈康)2月7日,记者从海口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获悉,针对目前海口市一些废品收购站乱设点影响周边环境,混收国家明文规定的禁止回收物品突出的现象,最新制定的《海口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将从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海口市现有大小废品收购站270多家,其中办有执照的仅有100多家,从业人员有1万多人,大多数是流动人口,管理难度相当大。近年来,在一些地方,脏、乱、差的个体废品收购站和散兵式的无证流动收购商贩成为回收废旧物资的主体,普遍存在利差大的多收、乱收,利差小的就少收;有的地方盗窃销赃犯罪猖獗,一些废品收购站成了盗窃犯罪分子销赃的主要渠道,导致随处可见的市政设施,如窨井盖、果皮箱、候车亭、标志牌、铁护栏等经常被人为破坏盗走。
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活动,制定出台了《海口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由海口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再生资源行业的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对经营再生资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收购、销售、加工全过程进行监管,并会同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对其市场进行管理、稽查和打击违法违章经营活动,规范收售行为。配合市综治办、爱卫办、创建办规划好网点布局和各网点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办法》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流动收购人员严禁回收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种危险品;还有铁路、公路、石油、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涉案物品或有涉案嫌疑的物品,收购站都不能回收。回收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有出售禁收物品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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