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杭州市区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由620元调整为670元。近日,杭州市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从去年12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去年年底,浙江省决定调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将2004年10月出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440元、510元、560元和620元这4档,分别调高50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6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5.4元调整为5.7元;企业职工基本生活费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
调整后的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增长幅度接近10%,和我省经济发展状况基本相适应。而通过此次调整,希望能在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的同时,也调节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拿最低工资标准的大多是民工,所以调高标准后,对他们有着最直接的影响。”
该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目前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中的最高一档还是比上海、广东等地略低一点,但其他几个档次甚至还略高于上海、广州,总体水平更是排在全国前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