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去年年底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东莞市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这是东莞近年来获得的最高综合性荣誉称号,与此同时,2005年东莞还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去年,首次举行的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表彰活动共评出12个“全国文明城市(区)”、58个“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区)”。东莞市被评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获得了参评全国文明城市的“入场券”,为东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据悉,下一次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表彰活动将在2008年进行,东莞将力争在2008年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
近年来,东莞市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东莞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坚持不懈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创建活动中,东莞紧紧围绕“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和“一年一大步、五年见新城”的工作目标,加快城市规划建设步伐,努力从外观上展示城市文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从内涵上揭示城市文明;组织实施“五大工程”努力从特色上强化城市文明;繁荣活跃群众文化,努力从氛围上烘托城市文明;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有力推动了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记者余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