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信德
古今中外不乏做善事的人,如美国的比尔·盖茨捐给慈善机构的钱已有上亿美元,香港的李嘉诚、霍英东先生在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捐赠也都亿计,至于为“希望工程”捐款的人就更多了。
既为善举,就捐款人来说,自然不希望善款得不到善用;当然,对接受善款的机构来说,也不希望捐款人的善款来路不正。 从这二层意义上讲,行善也要有个透明度,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那么,如何使善事有个“透明度”?可行的办法就是请公证介入。如广州一位先生曾给希望工程捐款20万元,他对希望工程提供的捐款协议范本提出质疑,认为原有协议没有保护捐款人的权益。这位先生说:他主要是想监督捐款的使用,降低捐款的使用风险。后来,这位先生与广东省青基会双方到广州市公证处签订协议,并作了法律公证,从而使这笔捐款有了一个“透明度”。
捐款有了“透明度”,捐款人对自己的捐款行为已经上升到理性的认识层面,完成了从凭着一腔热血的盲目捐赠到冷静理智捐赠的转变,从而降低了善款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被善用的危险。以往,捐赠者凭个人的良和和热情掏过钱后,便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旁观者”,无权干涉捐款的使用情况。要求捐款公证,等于捐赠者用合法的方式收回了原本属于自己的权利,是其走向成熟的标志。同时捐款方提出对捐款活动进行公证,事实上是对接受捐款的社会团体、公益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部门代替被捐赠者接受了捐赠,就给予捐赠者监督款项去处的权利。由于这种权利不是哪个部门可以随便授予的,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无疑是最佳的选择。公证书实际上起到了捐款使用合同的作用,在一定期限内一旦出现闪失,必须有人为之承担相应的风险。也就是说,使用希望工程捐款应透明和规范。
另外,捐款有了“透明度”也可避免希望工程和慈善机构接受那些不明不白,来路不明的钱。因为公证介入善事之后,捐赠方和接受方都必须到公证部门履行有关手续。不可以再隐姓埋名。现在,各地都出现不少做了善事(捐了钱)而不留姓名的好人,这样做的目的,大概是不想扬名,但事实上也就放弃了自己监督使用这笔捐款的权利。如果你的捐款在使用过程中“走样”,那么,你的美好愿望岂不是落了空。再则,查无姓名的捐赠,也很难证明这钱是不是你的正当收入。如果希望工程和慈善机构接受的是不义之财(即通常所说的黑钱),这不是对善举的亵渎么?!为此,在乐善好施形成风尚的今天,有必要让善事透明,透明的善事,必将有始有终,成为社会的福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