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做饵勾引他人男友带人抓“现行”张家民张娟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张娟】被告人邢某让女友勾引被害男子,伺机实施敲诈。当女友和被害人在一间小平房内“准备发生性关系”时,邢某带人前来捉奸,然后敲诈被害男子巨款。 近日,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邢某有期徒刑3年半,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邢某今年
39岁,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5年刑满释放。出狱后,邢某与黑龙江省来津女子高某相识,并成为朋友。为获取钱财,邢某、高某伙同两个朋友琢磨出一个歪点子,让高某去勾引男子崔炎(化名),并与之发生两性关系,然后对其进行敲诈。2005年7月31日,高某按事先预谋,将崔炎约到一间平房内,而后“准备与崔炎发生两性关系”。就在这时,邢某等人推门而入,以崔炎勾引其妻为由,让崔交人民币2.5万元,并威逼其写下欠条和借条。在邢某等人的威胁之下,崔炎无奈交给他们1万元人民币,邢某等人将该款俵分。
2005年 8月3日,当邢某、高某继续向崔炎索要其余的 1.5万元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邢某、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经预谋后,采用胁迫手段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当被告人邢某、高某再次勒索被害人1.5万元人民币时被抓获,属于犯罪未遂,可以对他们从轻处罚。被告人邢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邢某的亲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