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即日起就行为人不接受罚款,可实行参加交通劝导,参加交通劝导的时间为20-30分钟,参加交通劝导人员应佩带交通劝导袖标和手持小红旗,由值勤民警指定劝导位置。
据悉,参加交通劝导的对象为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被查纠时,当事人对自己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异议,但又不接受罚款的,可劝其参加交通劝导活动。对交通违法行为人既不接受罚款,也不参加交通劝导的,可传唤到派出所,按有关条款和法律程序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