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后,对合肥市各级行政机关效能如有不满可向该市行政投诉受理中心举报,投诉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合肥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设在该市政风建设投诉中心,合肥市监察局专门为此出台了《合肥市行政效能投诉受理中心工作规则》。 明确该中心受理业务具体包括:对党委、政府在整治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决策执行不力;无法定依据或不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执法不公、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落实限时服务制,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或者放弃、拒绝履行职责;对许可审批事项,未实行一次性告知、两次终结制度;未按规定公开有关文件和办事程序、标准、时限、条件;违反规定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商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或违背自愿原则,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执行公务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或者有其他不文明行为;不履行公开承诺内容,未实施特事特办制;对办理同类事项的不同对象,在相同条件下不同等对待;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报”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周立法 本报记者 杨丹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