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到2010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基本建立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在社区可以享受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东中部地区地级以上城市和西部地区省会城市要加快发展,力争在二三年内取得明显进展。
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二)加大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地方政府要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引导参保职工到社区就诊。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制度,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医务人员到社区为居民服务。(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