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在每年六月第二个周六
据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国务院最近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通知》说,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通知》要求,要着力解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一要切实做好文物调查研究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二要改进和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三要切实抓好重点文物维修工程。四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申报、评审工作。五要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六要清理整顿文物流通市场。加强国际合作,对非法流失境外的文物要坚决依法追索。《通知》要求,要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3年内全国基本完成普查工作。二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三要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四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五要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
《通知》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要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