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杨志敏)“简易电梯引发了深圳近90%的特种设备伤亡事故、自2002年以来造成13死8伤。”记者昨日从第5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再次对“屡禁不止”的简易电梯宣战,力求各区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简易电梯的整治任务。
市政府办公厅通知估算,目前我市仍有3000余台简易电梯,分布在龙岗、宝安、南山、罗湖等旧式老厂房内,安全隐患极为严重。据悉,近年来我市近90%的特种设备伤亡事故均由简易电梯引发,自2002年以来已造成13人死亡8人受伤。虽经有关部门多次整治,但由于简易电梯制造成本低廉,恢复安装使用容易,仍有不少企业在冒险违规选用或又重新安装使用被拆除的简易电梯,出现屡禁不止的现象。
市政府要求,各区政府高度重视此次核查整治工作,尽快制定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辖区的简易电梯核查整治任务,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简易电梯坚决予以取缔,以全面、彻底地消除安全隐患。在2006年1月底前完成本辖区简易电梯安装使用情况的核查工作,保证不漏查一台简易电梯。对已经核查出来的简易电梯,应发现一台立即督促企业拆除一台。对拒绝拆除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立即封停其简易电梯,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区质监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要把核查简易电梯的工作重点放在辖区内的生产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今后,凡发现在本辖区内非法制造、销售、安装、使用简易电梯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向区质监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查处工作。
在查处同时,市政府提出要堵疏并举,积极引导企业更换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正规载货电梯。各街道办和社区工作站要从辖区的长远安全生产出发,积极引导和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厂房业主和简易电梯使用单位,将简易电梯更换为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正规载货电梯,以身作则,首先做好自身物业的更换正规载货电梯工作。原村委公司等厂房业主应积极与承租方协商更换正规载货电梯。各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促使厂房业主和使用单位自觉更换正规载货电梯。各级质监部门要认真督促和指导各区开展简易电梯核查整治工作,为厂房业主和使用单位更换正规载货电梯提供必要的指导,并在验收检验的时间和收费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小资料
简易电梯分两类:一类指用单根链或单根钢丝绳悬挂的、利用电动葫芦或卷扬机强制驱动的简易电梯,另一类是指不符合国家有关电梯安全标准的曳引驱动、有停层保护装置的简易电梯。前一类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必须报废拆除,后一类通过整改达标验收后可以使用。
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一般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控制面板的上方。标志上印有“设备代码”、“维保单位”、“维保电话”、“检验单位”、“检验人员”及“下次检验日期”等内容。通过标志中的内容,电梯乘客可知道所乘电梯的基本安全状况。如果乘坐的电梯没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标志中“下次检验日期”已过期,乘客可向有关物业质询,或向质监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