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文化产业深圳再亮剑
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四大配套文件正式出台,涵盖经济政策、基地建设等方方面面
导语
记者昨日从第5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我市发展文化产业在具体的政策扶持上有了实质性进展。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关于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文件已经市政府同意,于日前正式出台实施。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亿资金扶持优势文化产业
核心提示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和方式、资助条件、资助申报、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十一五”安排3亿元专项资金
《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指出,“十一五”期间,由市财政从市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总额3亿元,纳入每年的市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实行“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国家规定和列入我市产业目录的文化产业门类,重点扶持我市鼓励优先发展的、有竞争优势的文化产业门类。专项资金主要资助三方面对象:一是文化产业基地,包括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文化产业孵化基地、文化产业聚集基地和教学培训基地,以及我市国家级、省级等各类文化产业基地;二是经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认定的,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三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
专项资金采取四种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银行贷款贴息、配套资助、奖励、项目补贴等四种资助方式。其中,项目补贴只适用于对文化产业基地的资助;银行贷款贴息、配套资助和奖励则只适用于对企业的资助。
根据《暂行办法》,文化产业基地的项目补贴包括对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基地内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补贴;对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孵化基地的企业给予房租补贴;对孵化基地和教学培训基地的资金扶持或奖励。在贴息方面,申请银行贷款贴息资助的,其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的主营业务且获得贷款的时间必须在其申请之日的前1年内。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确定,非重点扶持企业贴息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万元;重点扶持企业贴息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配套资助方面,由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推荐并获得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重点扶持企业,可参照相应的资助标准,并根据获得资助项目的情况给予适当的配套资助。在奖励方面,对成长性好、业绩突出的企业,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对于重点扶持的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的5年内,企业申报前3年的税收指标平均年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5%的,则以上1年该企业实际缴纳和减免的全部税额为基数,按其新增额的50%给予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于非重点扶持的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的3年内,企业申报前3年的税收指标平均年增长率达到或超过10%的,则以上1年该企业实际缴纳和减免的全部税额为基数,按其新增额的50%给予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我市原创动漫影视作品的播出和出版发行。对在深圳电视台播出的原创动漫影视作品,按每分钟二维500元、三维10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每分钟二维1000元、三维20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国家级、广东省以及我市的出版发行单位出版发行我市原创动漫影视作品的,按其年度发行销售收入的5%~10%给予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重要国际奖项和国家、省级评奖奖励的我市原创动漫影视作品,按所获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
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领域
核心提示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共制定了15条具体的扶持政策,包括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行业领域、设立文化产业企业、文化领域投融资等方面,在鼓励和促进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上力度很大。
多个文化领域向非公有资本放开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以下简称《经济政策》)的第一条措施就是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18个文化领域,分别是: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此外,非公有资本还被允许进入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文化行业和领域。
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根据《经济政策》,在一些国有文化领域,非公有资本可参与改建、经营、参股甚至实现控股。
可以无形资产出资组建文化企业
设立文化有限公司,《经济政策》允许其注册资本在2年内缴足,首期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后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新闻媒体实现宣传业务和经营业务分开的,可以事业法人作为投资者兴办企业(按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
税收优惠措施多多
《经济政策》规定,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新办文化企业,是指2004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从无到有设立的文化企业。原有文化企业分立、改组、转产、合并、更名等形成的文化企业,都不视为新办文化企业。
《经济政策》在税收方面还有其他优惠措施。比如,文化产业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经税务部门核准,允许在税前扣除,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含10%)以上的,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服务于文化产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
《经济政策》还鼓励和支持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鼓励推动文化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上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企业,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支持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及中介机构组建“深圳文化产品投融资服务联盟”,为文化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鼓励市各担保投资公司探索建立文化产业发展信用担保体系,开发“文化科技成果产品产业化担保”等专业文化担保业务品种。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优先服务。
《关于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促进动漫游戏产业成新增长点
核心提示
《关于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一共28条,提出了到2010年,把深圳动漫游戏产业基地打造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产业基地,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明星企业,培育一批得到受众和市场认可的知名品牌,推出一批具有中国风格和国际影响的原创精品,使动漫游戏产业成为我市文化产业中的支柱产业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优先发展动漫游戏产业
《关于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实施优先发展战略。将重点动漫游戏产业园区纳入全市产业集聚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可以享受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动漫游戏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费用,以及科技成果引进、转化、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技术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不受比例限制。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的引进,享受其他类型企业的同等优惠政策。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享受国家和我市财政贴息、财政资助和低息贷款等同等优惠政策。动漫游戏科技型企业,在安排科技项目、申请科技“三项费用”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意见》强调大力提高动漫游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对具有较强原创能力、知名品牌形象、成功赢利模式、良好发展前景的动漫游戏企业,实行重点扶持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做强做大,带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核心突出、分工明确的动漫游戏产业集群,全面提升我市动漫游戏产业的原创能力、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吸纳力、对文化产业的带动力和走向世界的影响力。
深港互动发展动漫游戏产业
《意见》第4条指出,要积极争取在管理权限方面的试点改革。按照中央的要求,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把深圳作为发展动漫游戏产业的试点城市,在有关项目审批权限、港资企业(或资金)兴办动漫游戏企业生产经营许可、动漫游戏产品进出口报关、对国产原创作品和出口产品实行减免税收优惠等方面提供先行先试的政策,发挥特区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文化产业方面的试验田作用。第24条则提出实施“深港双城互动计划”。加强与香港文化及创意产业机构的信息交流,大力吸引香港创意企业和人才来深创业、发展,鼓励香港动漫游戏企业和经营机构将开发、制作、加工、培训及营销等业务部门迁入深圳,争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深圳市范围内实行港资动漫游戏企业国民待遇试点。
建设影视动画产业基地
《意见》指出,要建设影视动画产业基地。利用深圳广电集团怡景基地,创建怡景动漫产业园区,构建影视动漫游戏播出、研发、制作、节目交易、衍生产品开发和人才培训平台,形成动漫游戏产业化、集约化、国际化商业运作模式。
加强各类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建设国际级影视拍摄制作基地;研究建立影视动画节目制作中心,公共技术平台服务中心,动画师资质鉴定、测评及培训中心,版权保护及音像发行中心,国际合作制片及项目管理中心等。
加快动漫游戏产业试点园区建设。坚持以点带面,鼓励南山区等有条件的区创办动漫游戏产业园区,动漫游戏产业园可依托现有高新技术产业园、软件园建立,促进该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结合;也可结合我市老工业区的改造来建立,促进我市产业的升级换代。
大力扶持国产原创作品
《意见》指出,要加大财政对动漫游戏产业的扶持力度。从2006年起,每年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动漫游戏作品原创、产业基地建设、对企业的资助奖励等。同时,大力扶持国产原创作品。把扶持的重点放在原创作品的创意阶段,促进动漫游戏产业创作的高起点发展,抢占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高端。举办年度动漫游戏创意大奖赛,每年推出50~100部原创作品,建立原创作品版权库,申报建立国家级的动漫游戏版权交易和保护中心,推动版权市场的建立。
《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
做强深圳文化品牌
核心提示
《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对于深圳未来5年的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做出了具体安排。从2006年1月起,建立深圳市文化产业基地,以先试点、后推开的方式,到2010年分5年滚动评审确定若干具有较好基础、较强实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基地纳入建设计划,并重点扶持若干国内领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
文化产业基地分为三种类型
据了解,文化产业基地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企业示范基地”,是依托现有大型文化企业(集团)或机构设立的文化产业基地和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专业性基地;第二类是具有孵化器功能和文化企业集聚物理空间的“孵化基地”,包括“创意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品展示交易中心”等;第三类是具有一定规模,从事文化产业行业培训、人才培养、产业研究的“教学和培训基地”。
根据《关于建设文化产业基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基地建设采取政府支持、文化企业(集团)自建为主的方式,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基地自授牌之日起,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满将对其运行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以及经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撤销其资格,收回证书和牌匾,直至追回已获得的各种资助。
形成一批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区
《实施意见》提出了文化产业基地建设要实现四个具体的目标。一是通过3到5年以至更长时间的建设,重点扶持有较大发展潜力和拓展空间的文化企业(集团),力争形成一批文化产业品牌,产值规模居全行业总产值的前列。二是2006年至2010年,建成若干涵盖动漫游戏、创意设计、传媒印刷、影视音像、工艺美术、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的孵化和培育中心,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区,平均产值规模领先于国内先进水平。三是至2010年,扶持一批有发展潜力以及重大创新意义的文化项目,培育若干在全国同行领先的企业,文化产值规模进一步扩大。四是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至2010年,在本市高等院校、文化企业及社会机构逐步形成一批教学和培训基地,负责本市文化产业相关人才的教育和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