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9日电 省政协委员建议建立科学的经济房购买者收入界定标准。购买者的收入如果低于实际收入,就会造成抢破头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而高于实际收入,就没有钱去买经济适用房,甚至连经济适用房按揭的首付都交不起。
改变目前经济适用房规模、户型等规划不合理的现象。要继续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和分配政策,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销售对象的控制政策,廉租住房资金来源、运作模式和运行机制,集资、合作建房鼓励政策,货币补贴资金来源和补贴发放的规范化等;中低收入者买房应该获得相应政策支持。
继续出台住房信贷鼓励政策,提高居民购房支付能力,包括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范个人贷款审查的程序和标准;完善住房保险政策,降低保险费率,明确保险赔付责任,减轻借款人负担;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业务;加快完善住房贷款担保办法,加强对担保公司的业务规范和监督。进一步降低住房交易环节税费政策,鼓励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和换购住房。
加快开放住房二级市场,发挥存量住房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中的作用,包括进一步简化交易手续、降低交易门槛,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给予优惠政策。
省政协委员还提出,房屋租赁和购买二手房是解决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有效途径之一。目前我国已经有65.8%的城镇家庭拥有了住宅产权,而美国、法国、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末住房自有率分别为51.5%、46.7%、60.4%。这说明,有住房消费能力者总体上已基本完成住房消费(自住),不会再购房,而剩余的消费者虽有消费需求却没有现实的住房消费能力。住宅租赁市场蕴含的巨大需求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途径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