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9日电国家为贫困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青年一代的关怀,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实行起来,却不尽人意。在政协黑龙江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民盟黑龙江省委员会委员提案建议,成立大学生借贷诚信服务公司,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
【提案摘要】
接受贷款的大学生在毕业之后必须归还贷款,这不仅保证国家资金不受损失,而且还可避免大学生的道德缺失,确保一代青年健康成长。而由于大学生属流动群体,学生离校后,单纯依靠学校难以进行管理。此项工作应当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
【记者调查】
目前,我省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为46万多人,其中,经济困难的学生达到6万多人。为了让每一名大学生都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从1998年提出了助学贷款。1999年开始试点,2000年在全国铺开,走到今天已历时8年。我省是从2000年8月开始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的,已经有5年多的时间了。记者从银行方面了解到,哈市各高校助学贷款的还贷率只有70%到80%。
【委员建议】
民盟黑龙江省委员会委员、哈尔滨理工大学科研处处长毕克新建议,成立一个在省教委和银行方面共同指导下的诚信服务公司或大学生借贷公司,由各高校协助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共同建立还款约束机制,为他们建立诚信档案,主要记载有无考试违纪及其他违纪现象,并对毕业生跟踪服务,直至按期偿还贷款。民盟黑龙江省委员会委员、哈医大基础学院马佳毓教授还建议,各高校可为该机构提供工作间和有关设备;由高校离退休人员和待业大学生参与,在学校学生处的协助下统一开展工作,来推动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