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滔 王铁元记者兰德志报道王某在17岁时因债务纠纷,一怒之下杀死债主,被判死缓,几次减刑,被释放后不过3年,又实施杀人及抢劫犯罪,近日被判处死刑。
家住辽阳县兰家镇东喻村的王某只读到小学毕业就辍学在家,1984年2月,债主上门向其索要久拖不还的欠款,原本理亏的王某,一气之下竟将债主杀害,王某因此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王某在监狱内服刑18年后于2002年5月刑满释放。出狱后,王某曾在辽阳打过工。由于不愿劳动,王某产生了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想法。2005年7月25日晚8时50许,王某身藏一把尖刀在辽阳市三里庄附近打了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首山。当车开到首山镇龙凤公墓附近时,王某掏出尖刀将司机逼住,威胁车主索要钱财。司机反抗了几下,王某对着司机的颈部就是一刀。没办法,司机只好将仅有的40多元钱和一部手机交给王某。王某觉得司机给的钱太少,侮辱了他,对着司机颈部又刺一刀,致司机兴某当场死亡。王某于2005年七八月间曾3次对出租车司机实施持刀抢劫共抢得手机两部,现金500元。
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出狱后五年内重新犯罪,属于累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日前被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并处罚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