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跟别人偷情被丈夫发现,离婚时被迫向丈夫打了一张1万元名誉费的欠条。后来,丈夫拿着欠条向妻子讨债。2006年1月17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丈夫的诉讼请求。看官,在下这就给您讲讲这件荒唐事。
话说一女子王氏乃新郑市人,经人介绍于1999年与高某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子。婚后,夫妻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之后,王某与其单位一男发生婚外情。丈夫高某发现后,提出离婚,并要求妻子必须赔偿其名誉费。无奈,王某向丈夫打了1万元现金的欠条作为名誉费补偿。2005年6月,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对经济问题进行了约定,高某主动放弃了这笔债权,法院判准予两人离婚。半年后,高某因经济拮据,拿着1万元欠条把前妻告到了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向高某出具的欠条不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这真是:
偷情本已把情伤,
打张欠条更荒唐。
世间女子要切记,
严守道德勿出墙。
来源:河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