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8日从青海大学了解到,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青海大学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填补了这个西部省份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空白,这也标志着西北五省区全部拥有了自己的高校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05年11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安排,青海大学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专家组前往青海大学,就该校及其相关学科是否具备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进行了实地考察。经严格审核,专家一致认为,青海大学基本具备了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整体条件,青海大学高原医学和藏医藏药两个学科领域特色鲜明,学术队伍强,研究水平高,具备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在此基础上,此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议批准青海大学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并在内科学(高原医学)和民族医学(藏医藏药)两个学科领域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