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即将开始,对于从去年9月起可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来说,上学期已交纳的杂费退回来没有、新学期怎样交费等问题,成了老百姓关心的热点。
昨日(8日)下午,省教育厅基建财务处处长张秋牧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在开展免费义务教育试点的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内,省财政厅已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有关县教育、财政部门,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把上学期已收缴的学生杂费,悉数退返学生,同时,即将开学的新学期一律不得收取农村学生杂费。
退还杂费须由学生家长签名确认我省从去年9月起,在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开展免费义务教育试点。即免除农业户口(含城镇农业户口)在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由省财政按小学每学年每生杂费288元,初中每学年每生杂费408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享受“两免”政策的学生继续免收课本费,由省财政按“两免”补助标准给予课本费补助。
“由于‘决定’出台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还要对免费义务教育的对象进行逐一核定、确认,因此16个试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005年上学期的杂费是采取‘先收后还’的方式,经确认,再对符合规定的学生返还其已交纳的杂费。”张秋牧介绍,该项确认工作于去年12月中旬结束,共确认全省129.9万多学生免交杂费,免交杂费补助金额为21200万多元,其中“两免”人数及免收课本费补助金额分别为247215人和1042万多元。所有款项已于今年1月11日划拨至各地。
据悉,退还标准为实际收取的“一费制”收费扣减课本费(小学为每人每学期50元,初中为每人每学期90元)后所余金额,即小学每生退还144元,初中每生退还204元。各地以县教育局为单位,制定统一格式的杂费退还签领表,下发各学校使用,退还的杂费必须由学生家长签名确认。
每个符合条件学生都能享受政策
据了解,从今年春季学期起,经省核实确认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不再收取“一费制”杂费。除享受“两免”政策的学生继续免收课本费外,其他免费义务教育学生缴交课本费,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90元。“一费制”以外费用继续按有关规定收缴。
“也就是说,新学期开学时,经省确认的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16个试点县的学生将不再缴交杂费,学校也一律不得收取。”张秋牧说,相关补助金共22242万多元已于1月24日前全部划拨至各地。
此外,各校在新学期可能会遇到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学生人数变更的问题。
对于变更部分的学生,学校要在学生注册结束后3日内统计符合免费条件的人数,送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再经县级教育部门、地级市教育部门、省教育厅逐层核实并公示。“我们确保每个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政策。”张秋牧说。
挪用资金者先免职后查处
“省财政已把所有补助金划拨至各地,如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学校出现克扣,或乱收费的现象,省有关部门将进行严厉处罚,决不手软!”张秋牧斩钉截铁地说。
据介绍,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于学校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开支,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社保、医保和代课教师工资,不得用于基建开支,不得用于偿还历史欠债以及上缴各级政府部门。同时,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县教育、财政部门在省补助资金到达专户后的3个工作日内须将补助金拨付到学校。
对于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张秋牧表示,根据《广东省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免费义务教育试点实施办法》,监察、审计、财政、教育等部门将重点对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人数、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坚决查处和纠正;对弄虚作假骗取免费义务教育资金、挪用资金或学校乱收费等行为,一经发现,对主要负责人先免职后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