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前可免交职介费
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即将审议
本报成都2月8日电 胡强记者张晓东“太好了,找到工作后再交职介费!记者今天从四川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为避免劳动力市场现存的诸多弊端,有效控制和减少因求职受骗而引发的投诉和纷争,该省将立法给求职者撑腰,正在制定的《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经四川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将提交该省人大审议通过后在今年内实施。 据悉,草案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求职者与职业介绍机构签订求职协议时,双方可约定先交纳职介费,也可约定职介成功后领取第一个月报酬时再交纳职介费。
据参与《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起草的该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牛建平称,草案中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与求职者签订中介服务协议,可以约定在签订协议时给予中介费用,也可以约定在劳动者第一个月劳动报酬中由用人单位替职业介绍机构代扣代交中介费用。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将此情况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应当配合履行代扣代交。
为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向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草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