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压价只为获弃标补偿费
三被告人均构成犯罪
本报讯 刘海源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串通投标罪案。被告人李某、黄某、谭某三人,在参与一商住楼的竞标中,为得到弃标补偿费,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压低标价,导致工程低价中标,而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分别判处罚金5000至3000元,并处没收全部所得赃款。
被告人李某系茶陵县某公司的经理。2003年6月,茶陵县城关镇炎帝中路商住楼建设权,经批准实行公开拍卖,李某获得信息后,遂报名参与竞标,并邀请好友黄某、谭某入伙。三被告人与另外四家报名竞标的公司同到县国土资源局参加投标。在三被告人的提议下,其中三个投标公司与其商量串标事宜,并达成了让以周某为代表的有开发资质的某公司中标,未中标的在一个月内得25万元补偿费。当晚拍卖继续举行,一开始还是正常举牌投标,但当周某举到1090万元,而未参加串标商议的公司代表准备举牌应价时,被被告人谭某扼住手,致使周某公司低价中标。随后,被告人李某按事先商议从周某公司要得补偿费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