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岗前发生车祸,骑自行车人被大货车撞死后,因无法确认双方谁在交通岗前闯红灯,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死者家属为讨赔偿,将大货车司机、车主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三被告究竟由谁承担赔偿责任?2月8日记者了解到,大东区法院一审认定,作为被告的保险公司应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万余元。
谁闯红灯没法认定
2005年6月4日14时,张某驾驶大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大东区新生岗左转弯时,与迎面骑自行车的吕某相撞,被撞成重伤的吕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检测,认为张某驾驶的大货车制动效能不合格,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但事发时该路口是由信号灯控制,双方当事人其中任何一方如有闯红灯的行为,都是引发此事故的主要原因。经调查,所有证据都无法确认哪一方当事人有闯红灯的违法行为,故该起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亡者家属怒讨27万赔偿
就赔偿问题,吕某家属与张某及大货车车主龙德运输有限公司协商未果,吕家将司机张某、龙德运输有限公司及车辆投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支公司起诉到大东区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医药费、被抚养人生活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7万余元。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张某辨称,当时其系正常驾驶,是躲闪不及才撞到被害人,张某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提出,本案是侵权法律关系,并非保险关系,原告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n保险公司判赔20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中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在该车的保险金额以内,故应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的合理经济损失。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17.6万元,同时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本报记者王野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