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日前,我委托一家图文公司拍摄了一组工程图片,照片拍摄费用为三千元左右,图文公司委托上海圆通速递公司将这些照片的一部分及底片快递到我住处,当天我接到速递员的电话,他说因我家没人,他把信件放到了我住处的信箱里。 我接电话后急忙赶回家,却没在信箱里找到信件。事后我要求圆通速递公司赔偿,但该公司负责人先是答应支付再次拍摄的摄影费及交通费,后又说让上级公司解决问题,再后来索性连人都难找到了。我想请问速递员将快递信件放信箱里且没有履行签收手续是否有错?造成了损失是否负有赔偿责任?读者谈学瑾
记者调查
记者联系了圆通速递徐汇分公司的徐经理,他表示按公司规定,快递信件必须履行签收手续。工程照片遗失后公司也与客户努力沟通并寻求解决办法,曾经考虑支付再次拍摄的部分费用,不过该顾客要求重拍的费用较高,公司最多只能承受100元以下的费用。另外,顾客没有支付过保价费,只能按照公司的规定按快递费的两倍赔偿。不过,徐经理也承认,对未经收件人签收把快递信件放在住户信箱里的行为是不对的,公司对这名速递员进行了教育处理。日前,记者接到谈小姐来电,经过与速递公司交涉协商后此事已得到合理解决。
如今,快捷便利的速递服务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产生了不少服务上的问题,如物品送错对象、物品缺失、速递延迟等,而速递行业又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使得纠纷不断,难以解决。有关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速递服务时,首先要选择信誉好、业务成熟的大公司;其次要看清速递服务单背后的协议条款,特别是赔偿条款;速递贵重物品最好使用保价方式,万一遗失损坏也能获得相应赔偿。
本报记者 吴曼姑 实习生 邹迪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