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9日讯(记者 李凤)7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今年2月起,烟台医药商家若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商品编码的药材,需向国家制定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登记备案申请。
药材登记备案采用统一印章,印章名称为“XXX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登记备案专用章”。 “专用章”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刻制颁发,2月1日起启用。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商品编码范围的药材,海关将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部门签发的加盖专用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及其它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青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确定为办理机构,烟台医药商家若进口药材,需在青岛办理相关手续。进口列入《进口药品目录》商品编码范围的除药材以外的其它药品,海关仍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部门签发的加盖“XXX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进口备案专用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及其它有关单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编辑:傅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