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月8日,据沈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1600元个税起征点,外籍人员也能受惠于这一政策,他们的个税起征标准由原来的4000元,上调为4800元。
据介绍,过去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是在800元费用扣除标准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附加减除费用标准”3200元计算出来的。 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附加减除费用标准”3200元没有改变,其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了800元,外籍个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也就跟着“涨”到4800元。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还明确了“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5种对象,即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比照执行。(吴宏、张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