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方 通讯员邱创泓、王颖华)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市政府2006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今日出台,并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规定》草案明确规定,市场开办者承担市场服务管理责任,负责建设并维护市场的环卫、环保、消防、安全保卫等设施并制定、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监督和督促场内经营者持证并守法经营,不得为无照经营行为和违法经营行为提供经营场地和保管、仓储、运输等条件,发现违法经营行为的,应当举报,并有权依照合同约定与经营者解除合同。
对于市场未取得《市场登记证》擅自招商、招租及开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办理市场登记;逾期仍不办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5万元的罚款。
《规定》草案要求场内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取商品的质量合格证明;购进并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的商品的,应当对商品进行检验、检测,并对商品质量承担责任。同时,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场内经营者信誉档案。草案要求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内设立投诉受理点。市场开办者可以建立消费争议先行赔偿制度,可以先行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后,向负有赔偿责任的场内经营者追偿。
《规定》草案将在吸取公众意见修改后,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正式发布实施。公众对草案内容有修改意见和补充建议的,可通过以下途径于3月15日前向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1.登录广州市政府法制办网站()提交;2.电话反映(83125295,83123286);
3.邮寄或传真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广州市政府法制办法规二处(邮政编码:510030,传真:83123293)。
市民来电来函可署名也可匿名,市政府法制办将反馈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