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首次规定一名自然人和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大大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门槛,此举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有意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市民必须要注意,在税收政策的适用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是企业法人性质,必须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相对来说,个人独资企业则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的。
“一人公司”要缴税后利润分红
记者从工商和地税部门获悉,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注册性质是企业法人,其所得税政策同设立其他有限公司的税收政策是没有区别的,即需要按照企业经营所得缴纳相应比例的企业所得税。同时,还要就企业的税后利润分红缴纳个人股息红利所得,即个人所得税也要同时缴纳。
与之不同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只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征收办法是,经营所得减掉成本支出之后根据具体的等级征收5%~35%(应纳税所得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纳35%),共有5个税率标准。具体的纳税办法市民可以咨询广州地税部门。
有关人士提醒市民,在选择注册何种企业形式之前,应充分了解现行政策并考虑自身情况,不要盲目跟风注册。(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