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呼延思正)我市在今春开学之际,实行全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了解到,目前有关资金及保障措施已全部到位,开学之际全市将有73万余中小学生受惠于此政策。
免除贫困学生课本费
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我市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对全市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全部免除杂费。另外,城三区以及其他六区中具有该区农业户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同时纳入实施范围。同时对农村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据统计,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可享受这一政策的学生共约73.37万人(其中初中27万余人、小学45万余人),约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96.76万人的75.83%,受益面相当大。
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记者获悉,我市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的同时,实施按在校学生数补助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
实施范围为除城三区以外的10个区县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具体实施时间步骤是:
2006年和2007年,落实省制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内年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即小学10元、初中30元。
2008年,达到我省颁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最高标准(含预算内公用经费最高标准),即小学230元、初中300元。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省颁布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最高标准(含预算内公用经费最高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
2010年,农村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按照市政府决定精神,对城三区及其他六区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农业户籍在校生实施公用经费补助,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小学10元、初中30元。各区原投入公用经费不减少并逐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