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朱某和朋友一起在鱼塘钓鱼,甩竿时却不小心被横过鱼塘上空的高压线击中身亡。朱某家人前天将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北京通州区水务局和鱼塘的承包者黄某一起告到了西城法院,索赔30余万元。 但是,三被告均称无责,朱某一家告错了对象。
前天早上9时,此案准时开庭审理。代理律师宣读起诉书。代理律师称,去年6月4日下午,朱某和朋友到通州区张家湾镇张家湾水务二所院内的鱼塘钓鱼,大约一小时后,朱某甩竿时不慎被横在鱼塘上的高压线击中,经抢救无效身亡。作为鱼塘的所有单位通州区水务局、承包人黄某以及“肇事”的高压线产权单位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电力公司,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代理律师还一一列举了三被告的“过失”:北京电力公司明知他人在高压线下违规开挖鱼塘却允许其长期非法经营;通州区水务局未经规划部门审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开挖鱼塘,并以赢利为目的对外承包经营,而且在事故地点没有设置危险警示标志;黄某作为承包人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在架有高压线下的鱼塘里开展垂钓业务,置钓鱼人安全于不顾,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对朱某一家的指控,三个被告却“一致”认为告错了对象。“高压线的管理单位是通州区政府的电力管理办公室,而不是电力公司。”电力公司的代理人认为,“肇事”的高压线在鱼塘开挖之前就有,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而且公司对该鱼塘提供垂钓业务并不知情。而通州区水务局代理人也“喊冤”,称鱼塘归其下属单位张家湾水务二所,二所是独立的法人单位,请求法院驳回死者家属的起诉。承包人黄某的代理人则认为,黄某只是承包经营者,事故应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况且,朱某钓鱼超过了预约时间,他本人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由于各方争执很大,此案当庭没有宣判。
实习编辑:刘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