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9日电 新华社8日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阐述了当前中国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要求。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表示,国务院颁发这个《通知》,标志着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单霁翔说,“十一五”时期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对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同样如此。《通知》是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对我们开启新的工作局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单霁翔认为,这种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上。在认识上,《通知》提出,到2010年,中国要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要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要使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在实践层面上,《通知》明确指出今后将着力解决的几大突出问题,比如搞好文物调查研究、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抓好重点文物维修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清理整顿文物流通市场等,而且对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涉及的内容很全面、很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单霁翔说,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设立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的设立借鉴了国外的成功经验。在中国,设立“文化遗产日”的倡议得到越来越多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支持。
单霁翔表示,当前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近几年,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在逐步增加,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也有很大提高,但是破坏、损毁文化遗产的现象仍然屡有发生,少数地方的领导干部不按文化遗产工作的客观规律办事,公众关注、保护文化遗产的热情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设立国家的“文化遗产日”,对于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引导民众广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中国建立国家保护为主,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单霁翔认为,目前,中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譬如城镇化带来的基本建设热潮、经济发展带来的旅游热等使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使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生产方式的改变,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单霁翔说,十一五期间,中国将开展文物普查;开展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加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大遗址保护和利用的良性互动模式,建设好汉长安城、大明宫、隋唐洛阳城等一批重点大遗址保护展示园区;配合国家海洋开发战略,加强水下文物的调查保护;继续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预备清单制度;建成与中华文明和综合国力相适应的博物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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