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市场报2月9日讯 作为合肥市一家日用百货经营部业主的周某生产出一种保健枕,并将该款枕头命名为“天方保健菊花枕”,不料却由此而引发了一场诉讼。安徽天方茶业(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周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其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同时要求法院判决认定该公司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2005年下半年,天方茶业公司合肥分公司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该公司生产的天方保健菊花枕有质量问题。对此,该公司从自身品牌形象考虑,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补偿并留下了枕头等物件。因为天方茶业公司2000年7月组建至今,公司虽然有产品300多个花色品种,销售遍布全国,但却从未生产过保健菊花枕。为此,该事件立即引起重视。2005年8月,根据线索,天方茶业公司在媒体上发现了天方牌保健菊花枕的广告。随后,该公司立即与生产天方牌保健菊花枕的合肥某日用百货经营业主周某取得联系。但周某强调自己的行为并未对天方茶业公司的商标构成侵权。为此,天方茶业公司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认定“天方商标”为驰名商标,并要求判决周某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日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天方茶业公司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决周某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原告8000元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