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石油大学拖欠还贷的贫困大学生被银行起诉到法庭,事件最终以“学生借钱还贷,建行撤诉”的“完美结局”收场。但是,怎样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成为人们仍在思考的问题。
很多人呼吁商业银行需要设计一个更合理的还贷数额和还贷时间。 但这种方法需要银行让度利益、增加风险;由国家财政来解决也并不实际。那么,能不能有更好的办法?比如,让资助大学生真正成为企业收益最高的投资。
举例来说,某个企业每年花费3万元就可以资助6名贫困学生整个学年的生活费用。这6名大学生经过培训机构4年的素质教育,在他们毕业的时候,资助他们的企业有权对他们进行考核、面试,也许其中只有两名毕业生是令企业满意的高素质大学生。那么,另外4名没有被资助企业选中的贫困大学生可以在找到工作后分期偿还企业的资助。他们的还款数额可以很低,比如每月只还500元,这比国家助学贷款的压力要小多了。而新一届被资助的贫困大学生虽然名义上仍然是某个企业资助的,但是他们使用的是另外4名学生的还款,已经不需要企业再次投入资金了。培训机构可以和很多愿意支持贫困大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的企业合作,比如10个企业资助60名贫困大学生,培训机构则对这60名贫困大学生进行长期的素质教育。那么,四年以后,每个资助企业选择高素质人才的范围就更宽了,甚至可以像NBA那样,10个企业对60名高素质的贫困大学生来个选秀大赛。在实际运作中,很多企业愿意给贫困大学生提供这样一笔资金,但资金的发放、管理,未加盟企业的毕业生资金偿还、追缴工作企业无力来做。这些工作完全可以由培训机构来完成。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帮助别人要“舍己为人”、要“先人后己”。这样高尚的精神境界也许只有孔子、孟子那样的圣人才能达到。而在现代社会中,在保证自己利益的前提下来帮助别人则更为实际,也更符合社会运行的经济规律。第>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