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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评新闻
市民遭遇“头马”拒载
出租汽车拒载问题一直为广大市民、游客所头痛。
2月6日,本报热线记者接到市民陈小姐反映:近日,她坐车到桂林,在汽车客运总站下车后,手提两大箱行李,想乘坐出租车到丽君路附近的亲戚家中。她看到出站口有一大排出租车正在等候,于是就跑到排第一位的出租车那里准备乘坐,遭到了司机的拒绝。她觉得有点纳闷,于是向其询问理由,但对方并未明确答复。倒是排在比较后面的一位司机表示可以载她去目的地。在车上,该司机对陈小姐说,“刚才你问的那辆车肯定不会载你去的,他好不容易轮到当‘头马’,还不等一单远一点的,好多挣一点钱,又怎么会就到这么近的地方。”
除陈小姐外,本报热线在春节前也曾接到其他市民、游客的类似反映。
记者亲身经历出租车拒载
按照陈小姐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汽车客运总站,在出站口附近有一列出租车整齐地排列着,一辆辆汽车轮流载客。
记者来到靠出站口最近的“头马”,向司机表示自己想乘坐出租车。司机在得知记者要到丽君路时,立即表示自己不去了。而记者问及原因时,该司机却说是自己正在等人。记者注意到该出租汽车上并没有“暂停载客”之类的标志牌。
记者又向排在第二位的司机询问是否愿意到市中心广场,也遭到拒绝。他说,“你到对面马路去坐车不是省点钱,从这里坐车不仅不好转弯,而且还要等很长时间的红绿灯。”
为了让司机没有借口,记者改问排在第三位的司机是否可以到香江饭店附近,又遭到拒绝,而且他连理由都懒得说了。
而排在其后排的一位司机听到记者与其交谈,直接说,“10元去香江饭店,你去不去?”记者问,不是应该打表吗?该司机说,“少于10元不去。”
除了在桂林客运总站有出租车拒载现象外,火车站附近一些出租车也有拒载情况。一位司机向记者表示,车资少于10元的目的地坚决不去。
但是当记者亮明身份后,很多司机都改口表示自己可以搭载记者。其中一位女司机说,“记者想去哪里都行,我们绝对不会拒载。”
出租汽车司机:我们拒载有理由
在汽车客运总站,排在队列末尾的一辆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在这里排前面的司机肯定拒载目的地较近的乘客,因为这样挣不到钱,大部分司机愿意去的目的地的车资一般不低于10元。尤其是‘头马’,可能排队已经等候了很长时间,如果让他到很近的地方,可能觉得很划不来。”
在火车站的一个停车场,一位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其实他们开出租车的并不愿意拒载,上门的生意为什么不做呢?但他们也有苦衷,每次到这里待客,需要交费3元,且每次进入都需要交费(或者选择购买月票)。因此,如果乘客的目的地比较近,可能只收到7元,扣除了3元的停车待客费用和油费等,根本赚不到钱。因此,在此待客的出租车司机一般就会选择目的地较远的乘客搭载,而不是故意拒载目的地较近的乘客。
出租汽车公司:欢迎举报拒载司机
接着,记者采访了一家旅行社主管其下属出租汽车公司事务的谢书记。他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任何理由的拒载都是不允许的。出租汽车行业是“窗口”行业之一,代表着桂林国际旅游城市的形象,所有的出租汽车司机都应该向广大市民和游客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决不允许出现拒载的情况。
就目前少数出租汽车司机的拒载行为,而“头马”拒载情况更严重的问题,谢书记表示,出租汽车排队待客是从今年元月一日正式开始实行的。我们一直在采取各种措施来杜绝我们公司下属的出租汽车司机的拒载行为,但在汽车客运总站还有其他需要出租车排队待客的地方,所以仍有少数司机存在违规行为。对于违规人员,我们坚决严肃处理,影响恶劣的,还要进行处罚,并要求其上门向乘客赔礼道歉,退还车资等。
管理部门:拒载属违规行为
之后,记者采访了市运管处出租汽车管理科科长王蒙明。他说,在去年9月20日以及今年春运前,我们曾给各出租汽车公司提出明确要求:所有出租汽车司机不得拒载;出租汽车临时停止载客(如等待已包车客人)应在车前挡风玻璃处放置“暂停载客”标志牌,否则一律视为正常营运。凡司机发生拒载、被客人投诉等严重违章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并取消其在客运站场定点待客资格。去年10月2日,市运管处在检查时发现一名出租汽车司机拒载,于是取消了他在汽车客运总站待客的资格。并且要求在这里待客的出租车按顺序载客,不得挑选客人。
王蒙明表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出租汽车出现待租拒载行为的,可以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运政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业,扣押、吊销《道路运输证》或者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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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拒载:
1、在空车待租时,问明乘客去向后,以各种理由拒绝载客服务的;
2、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3、在非禁停路段,乘客招手停车后,而不载客的;
4、在出租车营业站点内不服从管理人员调派的;
5、已确认电召服务而不完成服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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