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月8日电 张晓东 胡强
记者今天获悉,随着四川省成都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正式下发,成都反腐倡廉工作将从教育、制度、监督三方面并进,逐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预计到2015年,在全市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据了解,这是成都首次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远景规划。
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四大工作原则的指导下,成都市按照近、中、远三期规划确定了未来十年的主要目标:到2007年,形成符合成都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雏形,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教育扎实、制度完善、监督得力的局面基本形成。到2015年,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据悉,今后成都市将重点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和诫勉、落实廉政承诺的执行情况。同时,将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上,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试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应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为确保目标的实现,成都市不仅拟定了非常详细的“任务时间表”,更提出落实时限等刚性要求。各项重大举措也被摆上了工作日程: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重大案件报道审批制度,适时召开反腐倡廉新闻发布会;制定《成都市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实施办法》;赋予公推直选的乡镇党委书记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权;研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实行部门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制订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此外,从组织保障到制度保障,再到经费和人员保障,《实施意见》都作出明确规定。组织保障上,成都市委专门成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不仅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还要由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度上,建立督察考评制度,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的目标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考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因落实不力,教育不扎实、制度不落实、监督不得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经费上,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在人员和经费等方面切实提供保障。 |